部门职责:1。负责本省水文调查、水文信息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的资质认证;2.负责全省水文-2/的收集、汇总、审核和裁决工作,为政府提供水文防灾减灾相关的水资源技术支持;对水文-2/涉水项目、水事纠纷、水行政案件提供审查意见;负责省水文站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水文基础数据库、水情与水资源信息系统等,水文预报设施的现代化;4、承担全省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数量、质量的监测和分析,全省水资源的调查、分析和评价,水环境的监测和评价;参与水资源公报的编写,负责地下水、水质简报、水功能区季报、年报的编写通报;5.受办公室委托,开展水资源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水功能区划分、河湖纳污能力审批、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等具体业务和技术工作。

西藏自治区 水文管理办法(2009

1、西藏自治区 水文管理办法(200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及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条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与预测、调查与评价、水文监测资料采集、储存与利用、。

黑龙江省 水文管理办法(2016修正

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上支持当地水文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第四条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水行政工作。其直属水文机构(以下简称自治区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文的管理工作。自治区水文机构派驻各地(市)水文机构,在自治区水文机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当地水文机构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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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黑龙江省 水文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灾减灾中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预报、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采集、存储、利用、。

水文承办经费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承办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和促进本行政区域的发展。第四条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文工作,其直属水文机构(以下简称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水文管理工作。

3、江苏省 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信息应用科信息化管理招收计算机类毕业生,电...

电子信息工程是可以报考的专业。通过公务员考试就可以报名了。部门职责:1。负责本省水文调查、水文信息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的资质认证;2.负责全省水文-2/的收集、汇总、审核和裁决工作,为政府提供水文防灾减灾相关的水资源技术支持;对水文-2/涉水项目、水事纠纷、水行政案件提供审查意见;

负责省水文站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水文基础数据库、水情与水资源信息系统等。水文预报设施的现代化;4、承担全省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数量、质量的监测和分析,全省水资源的调查、分析和评价,水环境的监测和评价;参与水资源公报的编写,负责地下水、水质简报、水功能区季报、年报的编写通报;5.受办公室委托,开展水资源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水功能区划分、河湖纳污能力审批、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等具体业务和技术工作。

4、西藏自治区 水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自治区水文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水文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法。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调查、水资源与水环境监测、水文情报预报与警报、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水文水利计算及其成果、水文工作场所与设施保护与管理的,

自治区水文主管机构水文行业具体管理。本办法的实施涉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职责,国家和自治区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专业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水文专业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水文事业单位应当为公益事业提供服务。水文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开展技术咨询和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活动。

5、日照市 水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水文的事业,加强水文的管理,发挥水文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预报、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采集、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优先支持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台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第五条市水文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在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水文。

6、重庆市 水文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服务防灾减灾、水资源开发和保护、城乡饮用水和水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2条从事水文行政区内站网规划和建设

第三条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对水文事业的投入,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管理工作水文,其直属机构水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和市级管理机构以外的水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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