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文 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2005年修订加强水文管理,并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本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水文水资源监测与评价、水文水资源信息预报等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文条例(2017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文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文 管理的工作,规范水文,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服务防灾减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第二条从事水文规划建设站网

陕西省 水文 管理条例(2012修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关心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文工作,其直属机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浙江省 水文 管理 办法(2005修订

2、陕西省 水文 管理条例(2012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文 -3/,促进水文事业发展,发挥水文事业在防汛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作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与评价、水文信息预测、分析与计算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3、浙江省 水文 管理 办法(2005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3/和充分发挥水文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条本水文站网建设和/1第三条水文劳动是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将水文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水文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其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

4、上海市 水文 管理 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工作水文 -3/,规范水文,服务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书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内站网的规划和建设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水文 管理 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水文 -3/,更好地服务水资源保护和防灾减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水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水文站网规划建设、水文监测预报、水文监测资料采集、存储和使用、水文。第三条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作水文,具体工作由水文机构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气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水文-3/相关工作。第五条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水文信息服务体系,提高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加工和服务水平。

6、西藏自治区 水文 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自治区水文健康发展,促进水文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调查、水资源与水环境监测、水文情报预报与报警、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水文水利计算及其成果、水文工作场所与设施保护的,

自治区水文主管机构水文行业具体管理工作。本实施细则办法涉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职责,国家和自治区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专业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水文专业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水文事业单位应当为公益事业提供服务。水文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开展技术咨询和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活动。

7、贵州省 水文 管理 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3/和促进水文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水文。第二条从事水文站网规划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预报、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采集、存储、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水文周转金,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行政工作水文,其直属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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