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第一条质量Inspection管理规定是加强水利工程质量-3/省水文 123455。第二章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第六条省水文-3/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省发展规划水文,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现状。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文条例》办法(2020修订

1、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文条例》办法(2020修订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水文监测预报、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水文监测资料采集与交付。第三条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文的领导,将水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水文发展,充分发挥水文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辽宁省 水文条例(2020修正

2、辽宁省 水文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 -3/,促进水文更好地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条从事-0的规划和建设

湖南省 水文条例(2021修正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文工作正常开展。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等方面支持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各项事业的发展。第四条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省级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3、湖南省 水文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的工作,促进水文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从事水文规划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水资源信息与预报、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水文监理。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文监督管理全省的工作,其水文派出机构负责水文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水文事业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保障水文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设有水文机构和水文监测站(点)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经费供地方使用。

4、黑龙江省 水文 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文 -3/,规范水文,发挥水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灾减灾中的服务作用。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预报、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采集、存储、利用、。

水文承办经费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承办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和促进本行政区域的发展。第四条省直机关主管水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其直属水文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水文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水文-3。

5、水利电力部颁发《 水文测验仪器设备的配置和 管理暂行规定》(初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仪器设备的配置原则第三节检测仪器设备的基本要求第二章配置与维护第一节配置要求与内容第二节配置定额第三节维护第三章水文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与报废标准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报废条件第一条中国水文站比如自然地理位置的不同有不同的作用或重要性等等。

这种复杂的自然和水力条件给台站标准化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另外,中国经济条件差。大多数车站-0都是在20世纪50年代从零开始建造的。经过多方努力和技术改造,各种条件都有了很大改善。然而,由于缺乏资金等原因,一些应该更新的设备没有得到更新,一些设备甚至缺乏必要的维护资金,长期无法实现正常维护。仪器陈旧、设备老化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6、安徽省 水文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 管理的工作,规范水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0 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活动,但水文-3/全国流域的活动除外。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监督工作水文和管理其下属机构水文 管理具体负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气象、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制定本省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二章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第六条省水文-3/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省发展规划水文,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现状。省水文 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河势变化情况,及时对水文站网规划进行调整,并按照前款规定报批。

7、水利工程 质量检测 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水利水电、公路、铁路、桥梁等工程是关系到大多数人利益的大型工程,也给一方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国内很多这类项目质量的要求都比其他项目高很多。水利水电工程实施和验收过程中,所有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Testing管理的规定进行。法律依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 管理规范水利工程检查行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建工程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和其他投资方式建设的,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是指对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的计量、检验、试验或测量,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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